
日前,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发布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商所拟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业务细则》,对焦炭标准仓单注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大商所表示,为贴近现货贸易流转情况,进一步便利产业客户参与交割,大商所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业务细则》,对焦炭品种的标准仓单注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由“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调整为“每个交割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含当日)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修改内容拟在规则发布后的新挂牌合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