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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找瓜子物流托运2辆二手车,途中车辆自燃焚毁,平台拒赔!
2026-06-15 19:50:23 中国能源网  . 责任编辑:新商业市场

近日,重庆的赵先生向媒体反映,2026年4月12日,他与朋友在南宁购置两台二手车后,通过瓜子物流平台下单,委托瓜子物流将两台车辆从南宁托运至重庆。承运板车同批次共计装载12台汽车上路, 运输途中赵先生的车辆突发电器短路自燃,火势迅速蔓延,整板12台车辆全部过火损毁,整车货物总价值110万元,其中赵先生与朋友的两台车价值共计20万元。 事故发生后,瓜子物流直接拒绝赔付,实际承运方也对车主诉求置之不理,赵先生无奈发起投诉维权。


据赵先生介绍,两台车辆托运运费合计约1500元,下单时每台车额外支付23元货物运输保险费。 事故发生后,赵先生本以为能通过先前购买的保险理赔,可瓜子物流平台称,托运车辆在途自燃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当赵先生向平台索要相关保险合同以确认免责条款时,物流平台却始终未出具任何保险保单。如今事故已过去2个多月,赵先生说:“现在的情况是保费已缴纳,相应保障却完全落空。”



赵先生告诉记者,本次托运全程是在瓜子物流平台直接下单, 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或电子运输合同,平台也从未就自燃免责、赔付限制等格式条款向赵先生进行提示、解释与明确告知。如今物流方单方面以车辆自燃为由拒赔,却无法出示事前经车主确认认可的免责依据,这令他无法接受。


赵先生还说,他在一位从事运输行业的人士那里了解到,正规长途商品车板车托运装车前,必须进行相关安检,比如应当松开车辆电瓶正负极以断电,杜绝道路颠簸引起的电路短路起火隐患。 本次起火根源正是车辆电器线路故障,说明承运方可能存在操作疏漏。


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尉菲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八百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承运人负有保障运输货物安全的法定义务,运输途中货物损毁,承运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赔。在此次事故中,如果物流平台无法提供保险合同上的免责条款,或没有告知赵先生“车辆自燃不在理赔范围”,那么就应当对赵先生和朋友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物流平台收了保费却没有投保,还涉嫌构成合同欺诈。


赵先生表示,后续将继续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索要两台车辆共计20万元损失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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