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高磊、黄宝安内幕交易案作出处罚。除了上述二人,私募基金淮安相兑弘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淮安相兑弘毅”)也在本案中被没收违法所得逾876万元。


具体而言,浙江证监局指出,经查明,2024年7月17日盘后,相关公司披露更正公告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该事项属于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2024年7月12日盘后,前述内幕信息已实质公开,本案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4年7月2日至7月12日盘后。处罚决定书显示,高磊与黄宝安系朋友关系,黄宝安是上述法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黄宝安与高磊存在接触。其中,2024年7月3日至9日,高磊控制使用其控制的淮安相兑弘毅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卖出所持相关公司股票约801.75万股,卖出金额约1.12亿元。经计算,私募基金产品交易避损约876.21万元,高磊控制相关公司以咨询服务费名义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获利约45.64万元。黄宝安则于2024年7月3日、4日控制使用证券账户累计卖出相关公司股票13万股,交易金额188.98万元。经计算,交易避损21.79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高磊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违法行为;黄宝安上述行为同样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淮安相兑弘毅违法所得876.21万元;没收高磊违法所得45.64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没收黄宝安违法所得21.79万元,并处以70万元罚款。上述私募基金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没1163.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