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五五”规划纲要指出,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国际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构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态圈和高增值供应链服务中心。专属自保保险(自保险)作为现代企业集团风险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既是企业跨国经营的“稳定器”,也是衡量金融中心城市综合功能的关键标志。香港依托“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成熟法治体系与开放金融生态,大力发展自保险市场,既为内地企业“走出去”筑牢风险屏障,也为自身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注入新动能。
自保险是企业通过设立专属保险主体自留风险的模式,与传统商业保险相比,在运营逻辑、风险处置及价值实现上差异显著。传统保险由保险公司作为风险中转方,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分摊风险、提供标准化合同,承担赔付责任。自保险则聚焦服务母公司及关联企业,保障方案匹配度高,可覆盖传统保险难以承保的特殊风险。企业直接掌握风险定价权与资金管理权,剔除中间环节后成本更低。同时,自保模式能强化企业自身风险管理,其核心优势在于灵活高效、成本可控、风控自主,更适合大型集团应对个性化、规模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