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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分公司被罚 太平财险开年已累计7度收行政监管处罚
2026-04-13 20:14: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新商业市场  . 责任编辑:新商业市场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于2026年4月9日公布的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通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提供虚假财务数据。苏州金融监管分局对机构罚款45万元;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缪杰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车险部经理钮振华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于2026年2月24日公布的滨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滨金罚决字〔2026〕14号-15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罚款12万元,对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市博兴支公司经理王冠杨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于2026年2月12日公布的湛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通过虚假激励方案套取激励奖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合计40万元,对梁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5万元,对黄泽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万元,对陈友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于2026年2月11日公布的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政企业务中心主任刘红霞、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个人业务中心主任吕蓓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陕西金融监管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对刘红霞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吕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于2026年2月11日公布的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航天基地支公司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人套取费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航天基地支公司负责人高强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陕西金融监管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航天基地支公司罚款11万元;对高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于2026年2月4日公布的酒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酒金监行处〔2026〕10号、11号、12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销售人员垫付保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渠道业务管理存在不足。酒泉金融监管分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崔斌(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渠道业务管理存在不足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酒泉金融监管分局对崔斌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康凯(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机构管理营业区总监、现任综合金融二部高级渠道经理)对销售人员垫付保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酒泉金融监管分局对康凯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于2026年1月6日公布的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何芳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常州金融监管分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罚款22万元,对何芳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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