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湘财股份(600095.SH)发布公告称,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起案件重审一审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公告,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云南信托”)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要求判令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诚公司”)赔偿损失3.43亿元及相应利息;湘财证券对中诚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这起纠纷背后,是曾震惊金融圈的逾300亿元“承兴系”合同诈骗案的持续发酵。
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查,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兴系”实控人罗静通过实际控制的中诚公司、承兴公司、康安公司等企业,利用其与京东、苏宁易购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链贸易背景,私刻两家公司印章、伪造合同,通过虚构应收账款债权,以转让及回购等方式从湘财证券、云南信托等公司融资。截至案发,“承兴系”先后骗取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共计300余亿元融资款,实际造成经济损失88亿余元。其中,湘财证券旗下的资管产品、云南信托旗下的云涌系列信托产品都在该案中踩雷,分别损失9亿余元、损失15亿余元。2022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静因合同诈骗罪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其妹妹罗岚获刑十七年六个月。2024年12月4日,湘财股份公告称,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昆明市中院送达的两份民事判决书((2024)云01民初414号、(2024)云01民初415号),云南信托当时以民事信托纠纷为案由,对中诚公司及湘财证券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被告中诚公司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合计3.43亿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湘财证券对被告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湘财股份在当时的公告中说明,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与上述案件信托产品有关的罗静案刑事判决书((2023)沪刑终8号、(2022)沪02刑初83号),已确认云南信托是案涉云涌系列信托产品的管理机构,湘财证券为代销机构,同时认定湘财证券为受害机构之一,其及相关方未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
因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湘财证券于2025年1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7月,湘财证券收到云南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该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上述两份民事判决,将两起案件发回昆明市中院重审。与此前相比,此次重审的核心变化的是,云南信托将案由由民事信托纠纷变更为侵权责任纠纷,对湘财证券的诉求也从补充责任升级为连带责任。截至目前,湘财证券已按审慎原则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时间,重审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报表。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云南信托与湘财证券围绕承兴系诈骗案的首次交锋。2023年9月6日,湘财股份曾发布公告,湘财证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计10起案件的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涉案金额达16.78亿元,原告同样为云南信托,被告包括罗静、湘财证券、中诚公司等,云南信托要求被告赔偿其因罗静等人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包括提前回购价款及违约金。但是2024年5月,云南信托提出撤诉申请,并非放弃追责,而是更换了诉讼地点。2024年6月,诉讼机构变更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也缩减为中诚公司、湘财证券两家,后续形成的两起案件即此次重审的(2024)云01民初414号、(2024)云01民初415号案件,合计要求中诚公司返还转让价款3.429亿元(不含利息),并要求湘财证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