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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求湘财证券承担连带责任 湘财证券3.429亿元诉讼重审待开庭
2026-02-25 19:02:44  

2月24日,湘财股份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湘财证券涉诉最新进展。公告称,湘财证券近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重审一审应诉通知书,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云南信托”)诉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诚公司”)及湘财证券的两起案件已进入重审一审程序,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根据公告,两起案件发回重审后,原告将诉讼案由从“民事信托纠纷”变更为“侵权责任纠纷”,并要求判令被告一中诚公司赔偿原告损失3.429亿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二湘财证券对被告一中诚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承担两起案件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回溯案件历程,2024年1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中诚公司向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合计3.429亿元及利息,湘财证券需对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2025年1月,湘财证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7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原判,发回昆明中院重审。湘财证券表示,公司已基于一审判决结果全额计提预计负债,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两起案件经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审理进展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判结果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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