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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大学期间深陷分期乐“迷你贷”,贷款利率高达35.90%
2026-02-25 12:26:12  

据媒体报道,2020年,就读于安徽一所民办高校的陈女士因超前消费申请网贷,就连400元的消费都通过“分期乐”平台分36期偿还。2020—2021年,校园内分期乐推销人员口中的“低利息”,让她先后申请了五笔贷款:6800元(分36期)、1000元(分24期)、3500元(分36期)、400元(分36期)、1974元(分12期)五笔贷款显示年利率32.08%至35.90%不等,2022年8月,无力偿还的陈女士选择停止还款,逾期至今已超1000天。陈女士称,催收人让亲友和自己的爱人都知晓了欠款的事,对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2026年2月,陈女士和分期乐平台沟通,计划偿还这五笔债务。但由于年化利率太高,陈女士希望能和平台协商解决。据悉,陈女士累计借款13674元,平台显示共需还款26859元。逾期前她已还1.1万元,如今仍需偿还1.5万元左右才能结清。


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12月,央行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管理工作指引》,明确不得新发综合融资成本年化超过24%的贷款,原则上最晚2027年底前,所有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至1年期LPR的4倍以内。2026年起,对超24%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按《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立即纠正、停发新贷、纳入征信动态管理。针对陈女士的遭遇,有法律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依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主张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应予调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法律人士认为:“陈女士的贷款合同签订于2020-2021年,适用当时的司法保护尺度。但平台在2026年仍以32%-35%计收罚息,这部分费用是否超过24%的司法保护上限,法院有权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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