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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散装运输液态食品须有许可证
2026-02-10 11:33:35北京日报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昨天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植物油等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实施准运许可管理,须用专用容器运输,且在车辆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让“食品专用”“××专用”的标识成为道路上看得见的安全承诺。运输过程中,还将实施“一张联单管追溯”,确保出了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乏、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明确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液态食品纳入并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其中包括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等5大类14小类,已经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


  考虑到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是新设行政许可项目,相关规定要求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必须有专用容器并喷涂“看得见”的标识,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标识须在显著位置喷涂,且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让“食品专用”“××专用”(具体食品品种专用)的标识成为道路上看得见的安全承诺。承运方随车携带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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