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基协对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宁投资”)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寿宁投资将所管理基金的部分投资管理权限让渡给他人,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生效刑事或者行政裁判文书对相关事实情况作出认定的,协会可以据此认定自律管理对象的违规事实,依据自律规则采取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以上行为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寿宁投资书面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中基协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暂停受理寿宁投资产品备案三个月。此外,中基协对寿宁投资法定代表人陈永卿、时任合规风控负责人蔡博睿进行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