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汽车行情
消费市场
公司前沿
财经宏观
房产综合
产经能源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财经宏观 > 正文
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宣判
2025-12-05 09:48:26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露  

据“六盘水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对被告人李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对被告人李志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 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发放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在担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志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新商业市场”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 2.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鲁ICP备19141302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鲁)第196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