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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被罚204.25万元
 

据公示内容,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同时,该行4名时任相关部门员工因对上述部分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同步受到行政处罚。

时任财富管理及私人银行部的谭某辉,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4.25万元;

时任运营管理部的万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时任法律与合规部的陈某梅,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时任信用卡部的张某影,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上述处罚决定公示期限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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