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刘某(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理事长、主任)、王某波(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风险部经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3.3万元。
陈某艳(时任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计划财务部经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