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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2025-04-25 16:55:14 财经宏观
核心提示: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为4月2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4月29日。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25年4月2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数,于2025年4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30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并可以在基金规定的开放期内赎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央视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财会〔2020〕1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备案渠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可以选择登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财政部备案平台)、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系统(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通过系统间信息推送的方式实现备案信息共享。会计师事务所只需在一个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并在另一个系统确认,无需重复填报。二、关于首次备案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部备案平台填报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的:财政部备案平台自动导出已有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核对、补充后提交;财政部备案平台将备案信息推送至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登录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进行确认。会计师事务所登录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的: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填报备案信息后,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将备案信息推送至财政部备案平台;备案信息与财政部备案平台中已有信息不符的,将予以退回,并需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中核对更正。三、关于重大事项备案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本办法第十条第(一)至(六)项重大事项的,按照规定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财政部备案平台同步将相关变更信息推送至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本办法第十条其他重大事项的,可以选择财政部备案平台或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四、年度备案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年度备案,年度备案信息可以选择财政部备案平台或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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